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