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人员课堂安全工作制度教师在努力搞好教学“六认真”和教学科研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1任课教师负责本堂课全班学生的安全工作。2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年级组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3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室、微机室、体育场地等)。学生上课期间擅自早退的,要追究该堂任课教师的责任。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要严格管理学生,严禁学生携带有害安全的物品和器具,消除不安全隐患。5任课教师应维护课堂不受侵扰。上课期间,谢绝外客来访。如无学校同意,禁止他人从课堂带走学生。6任课教师不准私自调课,所有病、事、公假调课必须由请假教师本人书面申请,由年级组出具调课通知单报办公室、教务处审核后才可调课。7任课教师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让学生独处某处。不准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和学校。8教学期间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班任课教师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负总体责任, 并同年级组一起, 共同对学校教务处负责。9科任教师有责任及时向班主任、年级组或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各科安全隐患,若因未及时汇报而造成经济或法律事故的,该科教师须负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