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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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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2402 上传时间:2022-04-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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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四、故意损坏仪器设

2、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 2-5 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 ,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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