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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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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3633 上传时间:2022-04-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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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非药品规范经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2、依据: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5.1 连锁门店能经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5.2 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5.3 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仔细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5.4 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5.5 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买时间、购买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5.6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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