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法定证照。三、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采购食品严格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食品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并如实记录购进(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进(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购销台帐保存两年以上。四、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经营“三无”、过期霉变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管理规定。五、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确保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报告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七、食品经营户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