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 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二、 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三、 职责:本公司 CEO 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四、 程序:(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 30 人以上(含 30 人)的;2、 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
2、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 报告程序: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 CEO,CEO 应在 1 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2、 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 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3)总结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三)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四)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