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患处置制度1、餐饮企业的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2、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自查食品原料、凉菜、熟肉制品质量和储存状况,积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3、食源性疾患分由食物调制、储存不当引起的疾患和食品污染引发的食品中毒。4、餐饮户发生发现因在本店就餐引起的食源性疾患(包括疑是情况)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备调查;立即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电话:0913-5200770) ;立即展开救治,负责将病患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能远离,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5、发现其他餐饮企业发生食源性疾患,应当在 2 小时之内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等公众就餐提供者,要做群体性食物中毒紧急处置预案,做好集体用餐和宴席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