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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攀 枝 花 市 “2·13” 特 大 翻 车 事 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5564 上传时间:2022-07-1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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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 川 省 攀 枝 花 市 “213” 特 大 翻 车 事 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0 年 2 月 13 日 15 时 02 分,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交通公司客车翻车,31 人死亡,5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20000 元。攀枝花市公共汽车公司 64 路公共汽车驾驶员晏某驾驶四川 0500698 号黄河牌大客车,在金江火车站接运乘客返回攀枝花市,擅自将载有 97 名乘客的大客车让给他的朋友、非驾驶员吴某驾驶。2 月 13 日 15 时 02 分,当吴驾车行至渡金线 17 公里十 400 米处进入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偏离正常行驶路面,吴没有及时校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客车冲出右侧路面

2、,翻于坡长为 39 米的金沙江边,造成特大翻车事故。二、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者的处理1攀枝花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晏某,无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擅自将客车交给非驾驶员吴某驾驶,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犯罪,已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7 年。2社会青年吴某,目无法纪,无证驾车,超速行驶,临危又未能采取紧急措施,致使车毁人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7 年。3市公交公司经理彭某,身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尽职尽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该公司发生多次驾驶员擅自将车让给非驾驶员驾驶的重大事故

3、隐患严重失察,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市公交公司副经理王某,分管外勤安全工作,对公司下属一5市公交公司一总站站长朱某,对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存在形式主义,又多次无证驾驶的重大隐患处理教育不力,对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其一总站站长职务的处分。6市公交公司一总站副站长魏某,分管外勤营运和安全工作,深入线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够,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攀枝花市政府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于客车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加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对严重违章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作为营运企业,要始终把安全运输放在首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在每一个人的行动上。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证体系,切实保证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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