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727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0 月 1 日 10 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 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 1 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493 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10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

2、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肇 事 车 辆 为 粤 S0H5Z8 号 轻 型 厢 式 货 车 , 厂 牌 型 号 : 豪 沃 牌ZZ5047XXYF341CE145 , 发 动 机 号 : 89906413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LZZ1BAFB9HE624598,所有人:东莞市东城

3、雷雨窗帘店,登记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初次登记日期:2017 年 09 月 08 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 09 月 30 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 年 7 月 12 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 年 8 月 30 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 年 09 月 08 日,状态:正常。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 发证日期为2017年 10 月 20 日。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 S0H5Z8 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车辆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强

4、制保险单号:PDZA201844190000368912,保险期间: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 00 时起至2019 年 7 月 12 日 24 时止。商业保险单号: PDAA201844190000367655,保险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 00 时起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 24 时止,第三者责任保险为 100 万。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 8 宗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

5、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4、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实际载重质量:8495kg(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超载 468%。(二)肇事驾驶员情况粤 S0H5Z8 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雷雨,男,1987 年 8 月 11 日出生,汉族, 住湖南省岳阳县, 身份证号:, 持 C1 型机动车驾驶证, 档案编号:,发证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6 年 07 月 08 日,有效期始:2016 年 07 月 08 日,有效期止:2022 年 07 月 08 日。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雷雨未取得有相应的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查,雷雨近三年交

6、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雷雨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 0 宗交通违法,共计 0 分;雷雨驾驶粤 S0H5Z8 轻型厢式货车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 8 时 40 分许从东莞茶山出发去凤岗,约 10 时途径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时发生事故,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三)检验鉴定情况1.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 S0H5Z8”号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该事故车辆经路试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的规定,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灯光系统(前左右远灯、左前雾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2.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 S0H5Z8”号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得到如下意见:事发时,“粤 S0H5Z8”号“豪沃牌”牌轻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约大于 43km/h, 小于 45 km/h。 (肇事路段限速为:60km/h) 。(四)事故现场情况1. 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