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镇县“1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5 日 6 时许,天镇县境内省道 S301 线 30km+300m 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天镇县“1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薛登军任组长,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工会、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派员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
2、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驾驶员情况刘鑫,男,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北羊坊 105 号人,准驾车型:B2,事故发生时驾驶晋 B32117 号车。(二)肇事车辆情况晋 B32117 号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大同市世都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云泉里 1429;车辆中文品牌:三一;车辆型号 SY5291GJB;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识别代码:JALCXZ51K43000912;发动机号:6WF1122107;车身颜色:白色;
3、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04 年 5 月 11 日;强制报废日期:2019 年 5 月28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 5 月 28日;天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通过查询该车没有套牌、被盗抢和事故逃逸记录;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公司购有 保 险 , 为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 保 险 单 号 :805072016140202000941。(三)死亡当事人情况1、陈茂恒,男,山西省天镇县卅里铺乡迁安新村 029 号人,事故发生时步行。2、陈果梅,女,山西省天镇县贾家屯乡贾家屯村 09
4、5 号人,事故发生时步行。(四)事故路段该道路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大同市天镇县境内省道 S301 线 30KM+3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路宽为 1200cm,路面为沥青铺装,事故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该道路为省道二级公路,道路施划中心黄虚线,道路两侧各有一条白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事故发生时天气晴。(四)检验鉴定情况经天镇县公安局交通交警大队委托山西明鉴司法鉴定中心对驾驶员刘鑫血液中乙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检验结果为送检的刘鑫血液未检出乙醇成分,不存在酒驾行为。经山西明鉴司法鉴定中心对晋 B32117 号车鉴定,事发前的车速速约为 76.4KM/h(限速 70KM/h) 。经过磅事发时车辆
5、实际载重为 33.6 吨,核定载重为 29 吨。(五)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大同市世都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是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住所是大同市南郊区水泊寺乡燕庄村 208 国道西侧,法定代表人张京涛,委托李冀平全权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200748595024K,营业期限:200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注册资金 15366.67 万元。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分灶吃饭”的管理模式。2016 年 1 月 20 日,大同市世都伟业混凝土有
6、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序劳务作业合同书 (合同编号:DZZQ劳BHZ005),编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5#拌合站(以下简称天镇拌合站) ,主要从事混凝土搅拌、运输、泵送。安排靳培明具体管理该拌合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该拌合站有基本固定职工 11 人,生产作业组织有:上料、搅拌、出料。各生产环节任务均由靳培明组织直接下达,于 2016 年 3 月 5 日开始组织生产。2、资质情况大同市世都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工剂、销售混凝土予构件、混凝土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设备;企业形象策划;混凝土技术咨询。3、相关人员情况张京涛,男,生于 1966 年 8 月 9 日,大同市世都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委托总经理李冀平全权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相关业务。李冀平,男,生于 1961 年 7 月 31 日,大同市市都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受委托主持工作全权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相关业务。靳培明,男,生于 1954 年 4 月 29 日,大同市世都伟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