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岭山镇“9.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10 日 09 时 05 分, 当事人朱桢驾驶豫 PD3765 号重型普通货车(隶属沈丘县顺杰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东莞市石大公路,车辆与一辆由当事人李桥稳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骑车人李桥稳受伤住院,于当日 16 时许抢救无效死亡。2018 年 9 月 10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交警大队、大岭山交通分局、大岭山新塘村委会组成的大岭山镇“9.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政府派
2、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1、豫 PD3765 号重型普通货车,厂牌型号为欧曼牌,车身颜色:红,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号:,发动机号:,驾驶室核定载客:2 人,整备质量:12660 千克,核定载质量:18210 千克,总质量:31000 千克,事故发生时实
3、际载客 1 人。机动车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登记所有人:沈丘县顺杰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豫 PD3765 号重型普通货车车属单位:沈丘县顺杰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为豫 PD3765 号重型普通货车配备 GPS,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载重 36310 千克排污水泥井筒,为超载(36310-12660=2365018210)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车辆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险保单号:,商业保险单号:第三者责任保险100 万,有效期至 2
4、019 年 3 月 18 日。经公安交通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该车近三年有 5 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近两年无历史事故记录。2、人力自行车,车身颜色:银色。车号:无号牌,车架号:不详,无法查询到人力自行车的违法记录及历史事故记录。(二)肇事驾驶人情况:1、豫 PD3765 号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朱桢,男,汉族, 1979 年 3 月 20 日出生, 户籍地: 河南省沈丘县,于 2005 年 4 月 6 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准驾车型 A2,有效期至 2021 年4 月 6 日,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符合驾驶重型普通货车资质。朱桢取得河南省
5、周口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资格证号:,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经公安交通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朱桢近三年有 7 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近两年无历史事故记录。事故发生当天,经大岭山交警大队现场对朱桢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 0 毫升,没有涉嫌酒后驾驶。采集朱桢尿样进行毒检,结果显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2、自行车骑车人李桥稳,男,汉族,1954 年 7 月 8 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号码:。(三)检验检测情况 1大岭山交警大队聘请广东永泰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豫 PD3765 号重型普通货车的安全技术进行检验,经鉴定结论为:豫PD3765 号重型
6、普通货车经简单路试检验、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 ,灯光系统、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合格) 。2大岭山交警大队聘请广东永泰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人力自行车基本技术参数进行检验,经鉴定结论为:经拆卸量度检验,自行车车辆基本技术参数均符合非机动车要求(合格) 。(四)有关单位情况 1.沈丘县顺杰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19 日取得沈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住 所 : 沈 丘 县 槐 店 回 族 镇,法定代表人:王克福,成立日期:2006 年 9 月 12 日;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取得沈丘县道路运输管理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豫交运管许可周字 411624214866 号)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东莞市大岭山镇鸡翅岭正星水泥预制品厂(以下简称“正星水泥厂”),于2019 年 12 月 7 日取得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