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坚城(中国)纸品厂叉车翻倒伤人事故(一)事故概况2003 年 9 月 3 日,深圳市宝安区观澜坚城(中国)纸品厂蒋清燕及10 余名员工清理本厂宿舍后倒塌的围墙。16 时 30 分,蒋驾驶本厂叉车用货叉吊运 1 棵树,因货叉升起较高,地面湿滑,且车速较快,左前突然碰到一块石头,叉车向右翻倒。蒋被叉车顶部横杆压住胸部,抢救无效死亡。该设备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自重 3470kg,额定载重量 2000kg,型号为 6FD20。该设备由日本丰田制造, 未经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未进行注册登记。蒋为行政助理,无证操作,修理改造情况不明。(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是蒋在操作叉车时,在路面倾斜、湿滑的清况下快速驾驶车辆,且违反规程升高货叉吊运货物,操作失误所致;2.间接原因是叉车未经检验,未进行注册登记,驾驶人员无证驾驶,管理不善等。(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使用单位应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2.在用叉车须经检验与注册登记, 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用;3.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