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岁小孩驾驶酿悲剧2004 年 7 月 13 日 19:00 左右,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私自将黑 E00955 号丰田 4500 吉普车车辆交给其 11 岁的女儿驾驶,当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十一区 3 号楼前时撞到路旁行人,造成 2人死亡,2 人轻伤。1事故经过2004 年 7 月 13 日 19:00 左右,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私自驾驶黑 E00955 号丰田 4500 吉普车去给其爱人收电费, 途中把车辆交给其11 岁的女儿驾驶,刘某乘坐副驾驶位置,当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十一区 3 号楼前时,撞到路旁行人,造成杨某(女,66 岁) 、
2、裴某(女,60 岁) 、任某(女,66 岁) 、陈某(女,67 岁)4 人受伤。其中杨某、裴某送龙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刘某私自将机动车交给其 11 岁的女儿驾驶,其女儿无证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即“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二条一款,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没有认真执行该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第三章第六条四项一款“执行任务结束后, 车辆应入库停放或在指定地点停放, 并做到三交
3、一封”的规定。单位领导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定向服务领导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力。长期以来,该单位由于驾驶员数量比较少,一度疏于对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为此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领导干部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尤其是为领导干部服务车辆,按规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2)驾驶员法制
4、观念、安全意识淡薄。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通过道路交通法学习班、板报、答题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教育,让全体驾驶员,乃至全体员工入心入脑,加强对自身驾驶行为的约束,提高驾驶员法制观念。(3)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要认真组织职工讨论,举一反三,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在驾驶员开展“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安全驾驶行为,制定措施,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确保安全驾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针对“三交一封”和集中停放的车辆, 进一步加大夜间出收车安全检查力度。所有车辆无条件实行集中停放,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三交一封”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驾驶人,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