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12”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 月 2 日 10 时 58 分, 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以下简称崔木煤矿)井下北翼辅运大巷和 22 盘区变电所通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54.3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于 1 月 3 日成立了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崔木煤矿“12”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局长任组长,会同麟游县人民政府、麟游县监察委员,组织安监局、
2、煤炭局、公安局以及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了无轨胶轮车运输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模拟分析、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调查认定,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2”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区域崔木煤矿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崔木镇北王村,井田面积 34.4 平方千米,地面井口标高+132
3、5 米,开采深度由+970 米至+626 米,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400 万吨/年。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矿井布置有三条井筒,分别为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主立井担负矿井提煤任务,兼作进风井;副立井担负全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回风立井作回风井。综放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回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盘区条带式开采,矿井划分为 7 个盘区,目前矿井在 22 盘区组织生产,开采 3#煤层。崔木煤矿属高瓦斯矿井。主采 3 号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属于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22 盘区 3#煤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中等冲击危险性,无地温异常区,水文地质类型分为复杂型
4、。井下主运输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至主立井提煤箕斗,通过多绳摩擦提升机提升至地面煤仓。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车和无极绳绞车混合运输方式进行井下物料运输。辅运大巷采用柴油机车和无轨胶轮车混合运输,北翼辅运大巷采用无极绳和无轨胶轮车混合运输。崔木煤矿现有无轨胶轮车材料车 16 台,无轨胶轮车型号 WC5E(WCJ5E) ,2018 年委托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验合格。自 2012 年,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受崔木煤矿委托对该矿在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进行专业化维修和维护,并派两人常驻煤矿承担具体维修和维护工作。(二)事故经过1 月 2 日 7 时,机运部运输队队长常磊主持召
5、开班前会,安排田小平、王懋生和王忠学等三人驾驶无轨胶轮车到北翼辅运大巷拉运 22 盘区变电所和水泵房起底的渣料。7 时 40 左右,王懋生等三人乘罐笼到井下,先驾驶人车运送了 2 趟人员。10 时左右,机运部井下调度站调度员张明安排田小平、王懋生和王忠学三人分别驾驶 3 号、16 号和 5 号三辆胶轮车分别去 22 盘区变电所和水泵房出渣。王忠学驾驶 5 号车在水泵房巷口出渣,田小平开 16 号车在变电所巷口接受装渣,王懋生开 3 号车停在距 16 号胶轮车后 3.5 米处的斜坡(8度)上,熄火等待。 (见示意图 1、2)10 时 58 分, 王懋生见前方 16 号车即将装满, 便准备下车打开
6、 3 号车气阀,然后再发动胶轮车。在下车过程中,误将驻车手柄拉到运行位置,车辆下滑。当采取紧急刹车时,已将从变电所巷口出来在 3 号车和 16 号车之间通过的综采队工人卢友亮撞击、挤压到两车之间。见状,王懋生赶紧下车跑到 16 号车前,让田小平发动 16 号车,往前挪车。两车脱离接触状态后,见到卢友亮脸朝下,头朝向变电所,腿向轨道方向侧仰着,嘴部、鼻孔部有血渍,身体其它部位未发现流血,安全帽在头边地面上。随后,王懋生将防爆手机给田小平,让他打电话给调度站张明,报告事故情况,要求派人派车来救援。2 分钟后,在附近工作的综放工区的书记李永闻讯过来,立即电话向调度室周岩汇报。(三)事故现场现场勘查认定,事故发生在该矿井下北辅轨道巷与 22 盘区变电所硐室通道口交叉点。北辅轨道为半圆拱形断面,巷宽度为 5.5m,巷道高度为 4.0m,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巷道支护状况良好。22 盘区变电所硐室通道口位于北辅巷道上山变坡点平巷段, 上山坡段平均坡度 8(见示意图 1、2) 。事故车辆情况:3 号车(型号:WC5E,编号:1050120) ,为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