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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2.15”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1099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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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2.15”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2016 年 12 月 15 日零时 40 分许,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原料收储中心 4 号堆场 2 号货位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名运粮车驾驶员死亡。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组成由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和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此次事故。调查组对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2.1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4

2、日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为吉林市吉林高新区民营科技园 B区六层 649 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冰,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经营范围:国内劳务派遣;普通货物运输。2016 年 6 月 30 日,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 HSE 合同和劳务派遣属地管理协议 ,合同约定了乙方劳务派遣范围,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及乙方属地管理责任。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 年 12 月 15 日 1 时许, 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监卸人员在交接班巡检过程中,发现车牌号为黑 C55146 的运粮车一直停在

3、原料收储中心 4 号堆场 2 号货位卸车区,处于启动状态,左侧车厢后侧的两块厢板已打开,车内玉米自然散落在车边,现场未发现驾驶员。现场监卸人员立即开始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15 日 7 时许,监卸人员发现该驾驶员被埋在从自己粮车卸下的玉米堆中,救援人员将其送往吉化总医院救治。9 时 15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送往吉林市尸检中心保存。事故发生后,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事故中死者叫姜成龙,男,32 岁,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人,黑 C55146 运输车驾驶员。黑 C55146 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运输车,登记在黑龙江省海林市兴达运输车队

4、。通过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监控录像确定,姜成龙一人驾驶运粮车于 2016年 12 月 14 日 23 时 53 分进入收粮现场,完成筛混、扦样、检斤流程后,驶入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原料收储中心 4 号堆场卸车等候区。15 日零时 38分许,姜成龙在无现场人员引领的情况下驾车进入 4 号堆场 2 号货位。因监控录像不能拍摄到车箱板打开一侧,后经询问了解现场铲车司机和比对监控录像时间,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零时 40 分许。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这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79309 元,其中:死亡人员抚恤金 1179309 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5、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姜成龙驾驶运粮车进入卸粮现场,在现场无人员监护的情况下,自行打开运粮车卸粮口箱板,被下落的玉米冲倒并掩埋,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原料卸车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2.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未落实对原料卸车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3.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致使外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4.黑龙江省海林市兴达运输车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不强。综上,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

6、般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向外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工作。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予以行政罚款处罚。(二)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冰,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的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刘冰予以行政罚款处罚。(三)吉林市醇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副经理高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四)黑龙江省海林市兴达运输车队,作为黑 C55146 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运输车的管理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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