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34403440 文稿文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效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结合省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 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 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
2、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二)坚持广泛覆盖。食品安全抽检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 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 联管联动。三、
3、工作任务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 、 市州专项抽检任务 3 大类, 共安排抽检食品及餐饮具 700 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 200 批次,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餐饮具 220 批次,市州专项抽检 280 批次(含食盐 15 批次)。(一)抽检对象2021 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应覆盖各园区。 经营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
4、辖区内地方特色食品、监管过程发现的高风险性食品、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中不合格率高食品、专项整治类别食品、节令性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等进行抽检。(二)抽检时间和频次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抽检时间的均衡性、时效性和靶向性,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时间为 4 月 1 日-10 月 30 日,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对 2020 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加大抽检频次。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样检测,具体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如下:4 月:完成食品抽检 100 批次、食用农产品 40 批次;5 月:完成
5、食品抽检 100 批次、食用农产品 35 批次;6 月:完成食品抽检 100 批次、食用农产品 25 批次;7 月:完成食品抽检 50 批次、食用农产品 25 批次;8 月:完成食品抽检 50 批次、食用农产品 25 批次;9 月:完成食品抽检 50 批次、食用农产品 25 批次;10 月:完成食品抽检 50 批次、食用农产品 25 批次。四、组织实施(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 2021 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评价性抽检计划2021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1 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要求,制定 2021 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及抽检品种。(
6、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食品安全抽检要统筹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21 年版)要求,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四)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避免重复抽样、多头抽样等问题的发生,尽量扩大抽检业态的覆盖面,对同一经营企业的产品实施抽样时每批不得超过 6 个批次。 样品属地理标志保护、有机认证产品的,应在抽样单或检验报告中予以备注。承检机构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配套计划的抽样、检验及不合格样品的复核等工作,并将相关抽样检验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后,于完成检验后的 24 小时内对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整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五)核查处置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