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余杭城建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5.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5 月 20 日 6 时 30 分左右, 杭州余杭城建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拆迁公司)在乔司街道三角村地块拆除房屋过程中, 因房屋楼板突然坍塌发生一起死亡 3 人、伤 2 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 5 人均为重庆市丰都县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30 万元。事故发生后,余杭拆迁公司在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杭州市余杭区相关部门报告。余杭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区委副书记、区长朱华带领相关部门及建筑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当日上午,杭州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余杭区报告后,郭坚副局
2、长带领相关人员随即赶往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并对事故善后工作提出了处理要求。5 月 21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委以及余杭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收集相关资料、专家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概况余杭拆迁公
3、司成立于 200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注册号:330184000122020(1/1) ;住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 487 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发达;注册资本:12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拆除等。具有房屋拆除施工贰级资格,证书编号:2012 字第 015 号。二、房屋拆迁项目概况余杭区乔司街道三角村地块拆迁范围由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50 米绿化带及三角村 2 组、6 组等整组拆迁区域组成。其中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 A2013-040) ,2014 年
4、11 月 4 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关于东湖快速路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 (杭余土资征补字20141 号)及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50 米绿化带及三角村 2 组、6 组等整组拆迁区域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编号:88)根据区块做地的需要将东湖快速路工程以外 50 米绿化带及三角村 2 组、 6 组等整组区域列入拆迁范围。2014 年 12 月,乔司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街道党工委书记杨志红任总指挥,街道副书记沈良根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日常工作。2014 年 12 月 1 日,余杭区乔司街道办事处与余杭拆迁公司签订
5、了房屋拆除协议书,将东湖快速路项目、50 米绿化带及三角村区块的房屋拆除项目以总价约 47 万元的价格发包给余杭拆迁公司,双方协定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开始拆房施工。2014 年 12 月 17日,余杭拆迁公司与自然人徐永华签订了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 (含房屋拆除) , 将三角村区块中的 2 组、 6 组共 151971.99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建筑物以 9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永华;同日,徐永华又与自然人陈定于、杨树云(又名:杨福友)签订了该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含房屋拆除) ,转让价格为100 万元;陈定于、杨树云又以包清工的方式将上述房屋拆除施工分包给两个自然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的承
6、包人为余广德。事发地的房屋位于三角村 6 组 208 号,楼层高为 5 层,砖混结构,面积约 1454 平方米。2015 年 5 月 15 日,副总指挥沈良根带领乔司街道办事处城建环保科科长戚良根、工作人员钱骏检查拆房现场,发现 6 组 208 号房屋没有进行拆除施工,当即通知余杭拆迁公司总经理王发达赶到现场商量拆房事宜,王发达因故未到,沈良根要求钱骏与王发达落实拆房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015 年 5 月 18 日,余广德雇佣人员继续对 6 组 208 号房屋实施拆除作业,事发前已拆除门窗和部分承重墙。三、事故经过2015 年 5 月 20 日 5 时许,余广德安排余明胜、余玉明、秦泽珍等 12 人到三角村 6 组 208 号拆房施工,秦泽珍等 6 名工人在五楼进行拆房作业;余明胜、余玉明等 6 名在四楼拆房作业, 余明胜用榔头敲打厕所承重墙, 另 5 人拆除分隔墙。6 时 30 分左右,五楼的预制板及墙体突然发生坍塌,当即将在四楼、五楼作业的余明胜、余玉明、秦泽珍等 7 人困于四楼房间内,另外 5 人听到坍塌声后迅速逃离现场,并呼喊人员、拨打 120 电话实施救援。余杭区人民政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