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源“4.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报告2020 年 4 月 13 日 6 时 16 分左右,在罗源县 104 国道渡头段,一辆运载水泥管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长下坡路段,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民房,造成 9 人死亡 1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2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
2、整改措施,形成了罗源县“4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复。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1 年 9 月 6 日,福州市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源县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罗源县“4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和福州市政府批复要求,在罗源县、以及其他县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源县政府等单位自查评估的
3、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 1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 11 人,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 4 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2 家,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三个方面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书面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赴罗源县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柴可信,中共党员,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落实情况:2020 年 11 月 9 日罗源县公安局以柴可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作出党纪或政纪处分。(三)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落实情况。1、陈玲,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陈玲作出处 2019 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 17212.8 元,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2、杨金辉,中共党员,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
5、经理。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杨金辉作出处 2019 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即人民币 93160 元,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3、杨晓彬,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处理建议:由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予以处理。落实情况: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处罚三万元(大地字20209 号)。4、何文军,中共党员,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环安部主任。处理建议:由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予以处理。落实情况: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处罚两万元(大地字20209 号)。(四)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1、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
6、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9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仓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96 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五)问责建议落实情况。1、罗源县交警大队。处理建议:罗源县公安局通报批评。落实情况:罗源县公安局对罗源县交警大队通报批评(罗公综202062 号)。2、马尾区交通运输局。处理建议:由马尾区政府通报批评。落实情况:2020 年 7 月马尾区政府对马尾区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3、罗源县政府。处理建议:罗源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0 年 9 月罗源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4、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建议:由市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落实情况:2020 年 9 月 17 日市安委会对其进行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