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芜高速(G4211)“2018.1.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22 日,鸠江区境内 G4211 宁芜高速 68K+350M 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对事故进行批示,要求妥善处理事故及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依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芜湖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芜湖市监察委、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总工会、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 G4211 宁芜高速“2018.1.22”较大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司法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1 月 22 日 23 时 30 分左右,伍晓宝驾驶苏 NBP355(苏N192A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宁芜高速行车道由马鞍山向芜湖方向行驶,途径上行线 68K+350M 处,由于疏于观察前方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车道上因团雾停车等待分流的皖BX72
3、83 号小型轿车。因距离较近,重型半挂牵引车迅速变道向左侧超车道驶入,在驶入左侧超车道过程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追尾皖 BX7283 号小型轿车,碰撞推行皖 BX7283 号小型轿车向前滑移时,又与前方由欧陈驾驶且在行车道停车等待分流的皖 C83929(皖 CD010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部左侧发生碰撞,直到重型半挂牵引车推行皖 BX7283 号小型轿车进入超车道停止,造成皖 BX7283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陈世忠和乘坐人张科 2 人当场死亡,乘坐人王剑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二)车辆驾驶人基本信息1.伍晓宝,苏 NBP355(苏 N192A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户籍所
4、在地江苏省沭阳县龙庙镇赵家庄村河东组 64 号,持 A2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 2000 年 8 月 4 日,有效期止于 2018 年 8 月 4 日。属个体经营户,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 年 11 月 1 日,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经网上查询驾驶证累计记分 0 分,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经检测,排除酒驾。2.陈世忠,皖 BX7283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芜湖县湾沚镇沿河路 26 号,持 A2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 1996 年 6 月 12 日,有
5、效期止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经网上查询驾驶证累计记分 2 分,驾驶证状态正常。经检测,排除酒驾。3.欧陈,皖 C83929(皖 CD010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路国庆村 2 组 52 号,持 A2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 1999 年 12 月 1 日,有效期止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经网上查询驾驶证累计记分0 分,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经检测,排除酒驾。(三)肇事车辆基本信息1.苏 NBP355(苏 N192A 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是伍晓宝,使用性质是货运,检验有效期止于 2018 年 10月 31 日
6、,初次登记日期是 2013 年 10 月 31 日。该车投保保险公司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28 日,机动车商业险(车损险 16 万,三责险 100 万,座位险-乘坐人与驾驶人各 5 万)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事发当日下午 3 点左右,该车从江苏省沭阳县出发开往安徽省宣城市。该车从江苏省沭阳县行至到江苏省淮安南高速出入口驶入 G25 高速,在江苏省洪泽县高速出入口驶出高速后沿 205 国道进入安徽省天长市境内,晚上 20:00 多在天长市境内一饭店用餐并休息至 21:00,然后从天长市经南京三桥进入宁芜高速 G4211,大约又行驶 1 个多小时,行至距离安徽省芜湖东高速出入口还有 2Km 的地方,与前方皖 BX7283 号小型轿车碰撞,发生事故。经安徽全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车转向系、制动系及左侧前照灯处于有效状态,事发时该车速度不具备计算条件。经过载称重,该车及装载货物实际总质量 46720kg,牵引车及挂车行驶证登记整备质量分别为 8805kg、6000kg,实际载质量 31815kg,未超过该车核定载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