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1 目的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3 考核奖惩标准3.1 风险分级管控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 10-50 元罚款。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
2、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50-200 元罚款。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 50-200 元奖励。3.1.4 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 50-200 元罚款。3.2 隐患排查治理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 50-500 元罚款。3.2
3、.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 0-1000 元罚款。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 0-1000 元罚款。3.2.4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 50-500 元罚款。3.2.5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进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 50-200 元奖励。3.3 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于公司下达的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 0-1000 元罚款。4 考核奖惩频次除非常规检查考核外,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5 考核奖惩方式方法5.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级考核奖惩,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奖惩。5.2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奖惩记录,记录“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考核奖惩。奖励方式由月度考核工资中予以体现;罚款方式从工资中扣罚或依据所下达的调度令上交财务部。6 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6.2 如本制度奖惩和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的,按数额高的规定施行,不重复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