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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 第28部分:机关DB11T1764.2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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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5996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05.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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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60.20 CCS P 4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282021 代替 DB11/554.52010 用水定额 第 28 部分:机关 Norm of water intakePart 28:Government agencies 2021-06-10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764.28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计算方法.1 5 用水定额.2 6 管理要求.2 附录 A(资料性)机关用水信息表.3 DB11/T 1764.2

2、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28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3 部分:白酒和啤酒;第 15 部分:整车制造;第 16 部分:中成药;第 18 部分:水泥;第 19 部分:乳制品;第 20 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第 22 部分:焙烤食品;第 28 部分:机关;第 30 部分:洗车;第 35 部分:高尔夫球场;第 39 部分:地铁站;第 40 部分:客运站;第 42 部分:居民生活。本文件代替DB11/554.52010 公共生活取水

3、定额 第5部分:机关,与DB11/554.5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取水定额”,改为“用水定额”(见5,2010版的5);b)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表述(见3,2010版的3);c)更改了用水定额指标等级,改为通用值和先进值(见5,2010版的5)。本文件由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怀柔区水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岚、白岩、白雪、朱铁权、许萍、张玉博、郑莎莎、张思宇、刘子

4、怡、赵昕、韦红军、周泽宏、蒋学文、王兆秀、肖娜。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0年首次发布为DB11/554.5201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1764.282021 1 用水定额 第 28 部分:机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定额值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机关用水定额管理,其他办公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1/T

5、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7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关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government agencies 在一定时期内(年),机关取自任何水源并被其第一次利用的水量的总和。3.2 用水人数 number of people using water 在本机关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和非在编人员总和。注:非在编人员指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3.3 机关人均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ca

6、pita 在一定时期内(年),按机关用水人数核算的人均取水量。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DB11/T 1764.282021 2 机关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等,不包含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机关取水量的供给范围应包括办公楼、食堂、锅炉和空调补水等用水;不包括对外服务的政务大厅和附属的宾馆、招待所、居民楼(含集体宿舍)等取水量以及外供水量。4.3 机关人均取水量 机关人均取水量应按式(1)计算:?=?(1)式中:Vp 机关人均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m3/(人a);V 机关年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Np 机关用水人数,单位为人。5 用水定额 机关用水定额见表1。表1 机关用水定额 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 行业名称 机关人均取水量 先进值a 通用值b 机关 10 25 a 先进值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b 通用值用于现有机关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6 管理要求 6.1 机关宜对办公楼、食堂、锅炉、绿化、浴室、居民楼(含集体宿舍)和空调补水等单独进行用水计量、监测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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