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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DB11T1281-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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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6385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PDF 页数:30 大小:433.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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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讲解了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土壤在非环境敏感区再利用的环境评估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该标准明确了土壤再利用的定义,即修复达标后的土壤用于回填用土、道路用土和绿化用土等用途,并引入了土壤再利用筛选值的概念,作为启动风险评估的依据。评估工作分为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为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包括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类型、数量和分布的调查以及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的调查;第二阶段是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通过分析再利用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来判断是否超过筛选值;第三阶段则是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针对人体健康和地下水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此外,还规定了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的制定,并详细说明了报告的编制内容。附录部分提供了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以及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写示例。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在非环境敏感区被再利用的评估活动。具体而言,它适用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中涉及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项目。本导则不涵盖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评估。对于从事土壤修复、环境评估的专业人员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来说,该导则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评估流程和技术指南,有助于确保修复后的土壤能够安全有效地再利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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