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电工责任追究制1、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出现违章操作现象,每次罚 50元。2、不能落实措施,任务完不成,工作质量低劣,罚负责人 20 元。3、不按定期检修制度进行检修设备,每次罚 20 元。4、不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巡查设备,每次罚 20 元。5、检查、检修不认真,检查检修部位在 24 小时内出现故障,罚维修工 50 元。6、定期对安全保护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发生事故,罚试验人 20 元。不进行试验,罚试验人 20 元。7、工作中不遵守规定,被矿及有关部门抓“三违”者,除按矿规定处罚外,工区再罚 50 元。8、对于现场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 50 元。9、被上级领导及部门查出
2、设备和工作地点的隐患,除承担所有罚款外,工区罚班组 50 元。10、所维修设备出现一次达不到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罚 20 元。11、不按期对电动机注油一次罚 20 元,因缺油造成事故的除按事故进行处罚外,加罚 50 元。12、出现责任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以调度室时间为准)按每分钟 5 元进行处罚。13、因备件影响生产,罚 50 元。14、检修、安全保护试验等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漏填,每次罚 20 元。15、学习不参加者,一次罚 5 元。在矿及工区组织的考试不合格者罚 20 元,不按时参加培训、复训,每次罚 50元。16、班前会迟到者,一次罚 10 元。不遵守会场秩序者,一次罚 10 元。17、出现安全事故,除按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工区再进行以下处罚:轻伤罚工作负责人 50 元,重伤及以上除罚工作负责人 300 元外,再调离本岗位。18、未对电气设备进行摇测的,每台设备按 5 元处罚。出现一处防爆设备失爆罚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