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讲解了北京市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条例涵盖了生活垃圾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其作为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重要性。条例强调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等。同时,条例对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了划分,要求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条例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减少垃圾产生并承担分类义务,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垃圾处理领域,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制度,支持垃圾处理科技创新,采用多种方法处理垃圾,减少填埋量。此外,条例强调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宣传、设施开放等方式增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活动。该条例特别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运输、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规范。对于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而言,条例为其提供了作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被要求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到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来。本条例旨在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