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回检查管理标准1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运行人员。2 工艺装置及电仪设备巡回检查流程内容2.1 运行部根据各岗位工艺设备特点,确定操作人员巡检路线及巡检频率。2.2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巡检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巡检频率对各自负责的工艺管道、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巡检。2.3 巡检频率要求: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巡检频次每小时不得低于一次,巡检打卡时间应在整点前后 15 分钟内完成;其它装置现场操作人员巡检时间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一次。电仪部仪表值班人员巡检频次为白班、夜班各巡检一次,电气值班人员每班巡检一次。2.4 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正常情况,能自己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
2、报、联系,请求协助处理,对不能处理的或需停车进行处理的须在隐患登记台账上做好记录。2.5 巡检过程中应同时完成定时排污、排气、设备维护、机泵加油等日常操作。2.6 巡检牌应保持完好,损坏后应当日内更换,遗失应在两日内补齐,并做好记录。2.7 巡检牌由生产管理部报计划采购、发放,各运行部门安装在生产现场。巡检点和巡检频率不经生产管理部同意,不得任意改动和减少。2.8 各运行部制定、修改巡检内容或频次后 2 日内应将巡检内容、频次上报生产管理部备案。3巡检牌的检查监督与考核3.1 巡检牌的检查监督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3.2 公司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岗位电子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3、3.3 各运行部门领导及各岗位工程师对所辖装置巡检有检查考核责任。4巡检牌、巡检棒的补办3.1 各运行部门需补办巡检牌的应由所属部门工程师申请,生产管理部负责补发。3.2 巡检棒损坏需补充的,由运行部门向生产管理部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申请,生产管理部负责向商务采办部提交采购计划,进行补充。5 关于电气的主供电线路是指 10KV 内部联络线(桥架敷设电缆线路),110KV 主供线路巡检要求:5.1 常规巡检5.1.1 每月全线路巡检一次,巡检内容见附表 1:主供电线路巡检表和附表 2:联络电缆巡检表,特别要关注线路周围的吊车施工。5.1.2 每年 3 月份,对主供线路的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并确保接地电阻
4、达到国家标准。5.2 特巡5.2.1 线路保护装置报警后应立即进行巡检。5.2.2 线路因雷击跳闸后立即进行巡检,并询问线路附近居民是否看到雷击现象,查找雷击故障点。5.2.3 恶劣天气情况下应立即巡检。5.2.4 对于有中间接头的供电线路,每年 5-8 月份,每周对接头处检查一次温度;其他月份每月检查一次。5.3 汇报外线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立即向部长汇报,部长迅速安排处理隐患,不能处理的隐患应及时向生产部、公司领导汇报,监控运行择机处理。5.4 记录所有巡检必须按照附件 1 和附件 2 填写记录并存档,保存期为 1 年。6 附件:附表 1:主供电线路巡检表附表 2:联络电缆巡检表7本标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