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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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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95489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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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 安全教育管理原则1.1 各生产部门和职能科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2 组织管理2.1 职责2.1.l 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2.1.2 安全技术科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2.1.3 各部门和各车间班组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2.2 安全技术科、各生产车间(包括各职能科室)分级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班组档案归到生产车间)。2.3 安全技术科对各部门

2、、各车间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3 安全教育的形式3.1 各科室、部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电视录象、参观学习、安全通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3.2 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节假日安全教育,并对各岗位进行检查。3.3 各科室和班组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任意占用。3.3 安全活动可参照下列内容进行:3.3.1 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本公司,发布的有关制度、通告、通报及上级指示等。3.3.2 学习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知识等,并对照检查落实贯彻执行。3.3.3 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

3、总结、推广、交流本部门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肃批评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3.3.4 结合工伤和异常事故,及时召开各类事故现场分析会。3.4 工伤和长病三个月以上复工者,应在上班前由本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4 三级安全教育4.1 对新进厂人员(包括:熟练工、壮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学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教育、科室(站、所)教育、班组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4.2 公司级教育。公司级教育由安全技术科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如下:4.2.1 公司概况;4.2.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4.2.3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

4、制度及标准;4.2.4 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4.3 车间级教育,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4.3.1 本部门概况;4.3.2 本部门的重要危险部位,过去曾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异常及以上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4.3.3 一般性消防常识,尘毒预防和急救常识;4.3.4 一般安全知识,特点及注意事项。4.4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4.4.1 劳动纪律及安全制度;4.4.2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4.4.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4.4.4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5.1 安全生

5、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公司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5.3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5.4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5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6、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5.6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5.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订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5.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5.7.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7.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5.7.4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7.5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5.7.6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5.7.7 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6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6.1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包括:司炉工、电工、焊工)除进行教育外所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送劳动安全教育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7 事故教育7.1 凡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应由上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吸取教训、防止重演”的安全教育。7.2 发生轻伤、火警、异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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