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 2 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 20000 发;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5000 米;危险品仓库定员: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