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6.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6 月 30 日 9 时 20 分许,太仓市安监局接“110”报称“位于新区无锡路 6 号的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6.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事故相关单位名称: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
2、间:2017 年 6 月 30 日 9 时 20 分许事故发生地点: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车间内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事故等级:一般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 万元(赔付款)死亡人员概况姓名年龄性别伤亡情况籍贯身份证号码杨兴高38男 死亡安徽省定远341125*6673县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板桥区无锡路 6 号,法人代表:陈纪平;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6 年 2 月 8 日;营业期限:2006 年 2 月 8 日至 2026 年 2 月 7 日;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锅炉管件、电气机械及零配件;金属结构件加
3、工;经销机电设备、金属材料;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7 年 6 月 30 日 9 时 20 分许,在位于太仓市新区无锡路 6 号的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纵剪机收料工杨兴高站在钢卷出料坑内(位于钢卷南侧),发现北侧钢卷松动,便用手(戴皮手套)将长约 1 米、宽约 3 厘米的铁质打包带垫进北侧钢卷内进行调整下料钢卷松紧,身体不慎被转动的钢卷卷入,造成其当场死亡。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事故直接原因:在纵剪机正常运转情况下,杨兴高用铁制打包带调整纵剪机收料卷筒松紧,身体被转动的钢卷卷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
4、因。事故间接原因1.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纵剪机收料卷筒调整松紧的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欠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等相关记录台账。3.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对杨兴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欠缺,仅进行了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实施公司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针对其岗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向其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5、及防范措施。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欠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欠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等相关记录台账;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是事故的责任方。建议太仓市安监局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陈纪平,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督促检查、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太仓市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陈纪平实施行政处罚。监察机关对事故调查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未发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将对属地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一经发现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经调查无证据表明事故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要求企业工会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职工做好安全普及教育工作。事故发生后,已责令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立即暂停生产,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六、整改要求太仓申星锻造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厂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