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关于定远县藕塘镇崇山村鸡西组“2021.6.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3 日 12 时左右,定远县藕塘镇崇山村鸡西组挖机作业时挖机倾覆,导致 1 人当场死亡。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相关规定,6 月 8 日,定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和藕塘镇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定远县藕塘镇崇山村鸡西组“2021.6.3”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
2、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021 年 5 月初,合伙人谢某磊、瞿某高、谢某伟三人协商在定远县藕塘镇崇山村鸡西组(以下简称:藕塘崇山鸡西组)共建一家再生资源加工场,主要从事建筑垃圾粉碎加工、洗砂等项目。经三人口头约定各自职责分工如下:由谢某磊负责出资,瞿某高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和生产加工,谢某伟负责落实项目场地和欢迎
3、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车辆运输、办理相关证件等,同时由谢某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该项目处于前期建设阶段,瞿某高未参与)。此后,由谢某伟负责租赁了藕塘崇山鸡西组张塘(由村民蒯某山承包)水面上端部分地块,口头约定年租金 6000 元。5 月 28 日开始施工,主要是在场地周边设置隔离栏、场地整理。由于原地块是西低东高坡地,需要将高的地方挖深约 2 米,取出的土石垫到西端低洼处,将场地整平。截止事发前,建设项目场地整理基本完毕(挖出的土石部分就近倒入了池塘内)。经调查,该项目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约 3 亩,原址为蒯某山家闲置猪圈,在谢某伟支付其 3 万元后将猪圈拆除。该项目未取得土地
4、、环评等相关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无人进行安全管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挖机作业相关情况(二)挖机作业相关情况村民蒯某山认为倒入池塘内的土石淤积池塘,影响灌溉,要求投资人将池塘内泥砂进行清理恢复原状,于是谢某伟要求谢某磊找挖机对张塘进行清淤。谢某磊联系魏某(家庭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松王村)到藕塘崇山鸡西组工地干活(魏某与其达成口头协议,由他开挖机整理项目场地,月工资 8000 元)。挖机是由谢某磊从定远县池河镇岱山街道朋友(胡某清)找来的,由操作工魏某操作,其持有 2021 年 1 月取得的建设行业工程机械工操作证,和他一起来的还有学徒工朱某貌
5、(跟魏某学徒约一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个月左右)。朱某貌跟随其学习操作技术,但投资人(谢某磊、瞿某高、谢某伟)并不知情,也没有查询其是否有操作证。(三)属地监管情况(三)属地监管情况藕塘镇政府和崇山村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经查,2021 年 5月底,藕塘镇崇山村民委包租干部方某友和村支部书记陶某发现该村鸡西组进行场地整理,但未对其进行现场核实并报告,导致其非法建设行为未能被及时制止。(四)现场情况(四)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藕塘崇山鸡西组西南侧张塘水面上端,张塘坝梗为南北方向,张塘面积约 15 亩左右,张塘内存有一定库容量的水位。场地形状为多边形,场地面积约 1800 平方米,东侧紧邻村民
6、蒯某山家一幢房屋,与其房屋连接处设置了铁皮隔离栏(长约 50 米),南侧连续设置了铁皮隔离栏(长约 300 米),西侧为张塘水面,在场地内基本形成封闭圈。事发点位于场地内东南侧,事故挖机车头朝东北方向,紧邻挖机西北一侧地面上有长宽约 34 米,深约 0.5 米的槽坑。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6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左右,魏某带着学徒朱某貌一起来到藕塘崇山鸡西组项目工地干活。10 时左右,魏某驾驶挖掘机开始施工,他在驾驶室操作(由于是小型挖机驾驶室只能坐 1 人),朱某貌站在场地附近看其操作,谢某磊离开现场(距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离现场大约 300 米左右)。大约干了一个多小时,由于魏某没有吃早饭,感到饥饿,于是他停下挖机,准备下车到停放在工地附近的私家车上冲泡方便面吃。学徒朱某貌要求让自己操作挖掘机,魏某认为朱某貌已经跟他学了一段时间,应该会操作,就默许答应了他。魏某看着朱某貌上车启动挖掘机了,他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