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颐品雅居二期在建工地“7.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7 月 6 日上午 7 时 15 分许,位于利民开发区颐品雅居二期在建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受伤,送往市第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松北区应急局、松北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松北区建设安全站等单位同志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安抚家属、现场勘查、开展调查工作。受区政府委托,松北区应急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工作,现已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性质、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认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
2、工作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工程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9 月 25 日;住所:哈尔滨市呼兰区南通心城东小区第 1 栋 1 层105 号;法定代表人:李春海;注册资本:壹亿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农业技术、推广,粮食烘干、仓储、销售,生产、销售农业机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食品生产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JZ 安许证字2010003899-01;电话:85945566;邮编:150025。(二)事故发生工程概况(二)事故发生工程概况项目名称:颐品雅居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泽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黑龙江飞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利民开发区苏州路南,松浦大道西;开工日期:2019 年 6 月 4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7 月 2 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 2019 年 8 月 16 日,编号:23010919
4、04220101-SX-025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7 月 6 日早 6 时许,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雇佣的架子工王彬(死者)与房明祥在颐品雅居二期在建工地 S1 号商服吊运铁跳板。房明祥负责在 S1 号商服的东南角地面捆绑铁跳板(铁跳板长 2.8 米,宽 0.3 米,每捆 20 块),铁跳板捆绑后由 S1 号商服西南侧 3 号楼的 3 号塔吊将铁跳板吊运到 S1 号商服二层的倒料台上(该倒料台长 5.2 米,宽 2.6 米,距地 9.9 米,护栏高 1 米)。王彬在倒料台上负责用对讲机指挥塔吊司机张江林操控塔吊吊运铁跳板,王彬
5、负责解钩。当时塔吊司机张江林在 3 号楼西侧塔吊操作室看不到倒料台的位置,完全依靠王彬通过对讲机指挥其操控塔吊吊运铁跳板。7 时 15分许,第一捆铁跳板吊运到倒料台上,王彬到铁跳板旁,解开钢丝绳捆绑铁跳板的一头,钢丝绳另一头挂在塔吊的大钩上,此时钢丝绳没有从铁跳板下拽出,压在铁跳板下。在钢丝绳没有从铁跳板下拽出的情况下,王彬用对讲机指挥塔吊司机张江林起吊,要将压在铁跳板下的钢丝绳从铁跳板下拽出。当吊车大钩向上升起,钢丝绳在铁跳板下往外抽出时,拽到铁跳板,导致铁跳板移动,王彬在躲闪移动的铁跳板时失足从倒料台西侧坠落到地面。房明祥马上跑过去,看见王彬头西脚东仰面躺在地上,有呼吸,有意识,后脑出血,
6、左大腿骨折。王彬喊腿痛,对讲机落到王彬西侧 3 米远处。(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房明祥立即向工长白立民报告情况,白立民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在 120 急救车还未到的情况下,房明祥和白立民用私家车将王彬送往呼兰中医院进行急救,在呼兰中医院王彬做了头部、腿部、胸部 CT 检查。检查后医生建议转院治疗,随后就用 120 急救车将王彬送往市第一医院。晚 19 时30 分许,市第一医院医生宣布王彬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一)伤亡人员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王彬,男、50 岁,户籍:黑龙江省五常市沙河子镇双龙村恩厚屯。(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5.86125.86 万元(抚恤款约万元(抚恤款约 9 95 5万元,事故罚款万元,事故罚款 30.8630.86 万元)。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黑龙江森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架子工王彬,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12.5.2指挥人员基本要求 h 项“具有担负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