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126”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2 月 6 日 13 时 21 分,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职工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桐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后,已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概况(一)事故单位相关情况(一)事故单位相关情况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郑
2、昌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09169270XX;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公司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幸福路 635 号润欣景苑 1 幢 304 室;经营范围:河道、道路、小区保洁服务,土石方工程挖掘、填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揽了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的磊石劳务保洁项目,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外包岗位为铲车、辅助工等,铲车负责西厂区石料的装卸工作,辅助工负责西厂区主干道、作业区通道、堆
3、场等卫生保洁工作。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邢文忠;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60163857K(1/1);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万叁仟陆佰元;公司住所:桐乡市石门镇工业区;经营范围: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车辆及驾驶员基本情况(二)车辆及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装载机为轮胎式装载机,产品型号 LW500HV,出厂日期 2017 年 12 月 26 日,生产单位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李龙龙,男,24 岁,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
4、限公司装载机驾驶员,操作证书编号:2451801289297。李龙龙于 2019 年 2月 1 日由公司分派到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工作。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2019 年 12 月 6 日下午,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装载机驾驶员李龙龙在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西厂区石料堆场进行卸车作业,辅助工潘明海在清扫堆场地面散落的碎石。13 时21 分,李龙龙倒车时未注意到潘明海正处于倒车路线上,驾驶装载机将潘明海撞倒在地,装载机左前轮碾压过潘明海。潘明海受伤后倒地不起,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潘明海送至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死者和
5、经济损失情况死者:潘明海,男,63 岁。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8 万元。2019 年 12 月 7 日,经石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潘明海家属与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给死者家属 128 万元整。四、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和事故等级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事故;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一般事故。五、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李龙龙倒车时未注意观察,导致潘明海被装载机撞倒碾压受伤致死。(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采
6、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国安全生产法要求,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2.2.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一协调、管理,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六、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一)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能采取技术、管理(一)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对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二)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昌盛作(二)桐乡市旺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昌盛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消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