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泽区泉秀街金帝花园路段“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 月 3 日 0 时 32 分许,丰泽区泉秀街金帝花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和 1 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丰泽区人民政府组成了以丰泽区应急局牵头,丰泽交警大队、总工会、东海街道办事处和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
2、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厦门隆兴强工贸有限公司,闽 D9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园里,实际经营地址在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张道胜。主要经营普通货运运输等。(二)驾驶员及被撞行人基本情况(二)驾驶员及被撞行人基本情况1.1.白春灵,男,汉族,白春灵,男,汉族,19881988 年年 5 5 月出生,江西省赣州市石月出生,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持城县人,持 C1EC1E 证,初次领证时间:证
3、,初次领证时间:20132013 年年 1212 月月 2 2 日,有效日,有效期至期至 20292029 年年 3 3 月月 1212 日,事故中驾驶闽日,事故中驾驶闽 D9XXXD9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号轻型厢式货车。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2毒(醇)鉴字第 117 号),所送白春灵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2.施建立(死者),男,汉族,施建立(死者),男,汉族,19781978 年年 2 2 月出生,福建省月出生,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事故中系行人。泉州市鲤城区人,事故中系行人。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2毒(醇)
4、鉴字第118 号),所送施建立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246.15 100ml。3.3.林聪泉(伤者),男,汉族,林聪泉(伤者),男,汉族,19811981 年年 9 9 月出生,福建省月出生,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事故中系行人。泉州市丰泽区人,事故中系行人。根据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闽司鉴2022毒(醇)鉴字第119 号),所送林聪泉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67.68 100ml。(三)事故车辆情况(三)事故车辆情况闽 D9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厦门隆兴强工贸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5 月。该车
5、商业险及交强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公司,保险期限至 2022 年 4月;2021 年 5 月,白春灵购买闽 D9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并挂靠在厦门隆兴强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货运经营,挂靠费为 1200元年。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2车检字第 0003 号),事故时闽 D9X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前照灯及前后各信号灯齐全有效,行车制动及转向性能良好。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22车速第 0004 号),对事故路段固定式监控视频材料鉴定,事故时闽 D9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为33km/h-34km/h。发
6、生事故时,闽 D9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核载1090 KG,实载 3030KG。(四)道路情况(四)道路情况肇事地段泉秀街沥青路面,道路平直,东西朝向,往东为云鹿路方向,往西为坪山路方向,路中双实线隔离,双向四车道,单向两车道,宽 8.10 米;道路两侧设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绿化带隔离;肇事地点设有两条导向车道,左侧车道为直行及左转弯导向车道,右侧车道为直行及右转弯导向车道,路面施画有人行横道提示标志,前方路口约 25 米处路面施画有人行横道;泉秀街由西往东方向设有限速 40km/h 标志,夜间设有路灯照明。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1 月 3 日 0 时 32 分许,在丰泽区泉秀街金帝花园路段,白春灵驾驶闽 D9XXX 号轻型厢式货车由西往东方向于左侧车道以 33-34km/h 的速度行驶至肇事路段,因白春灵驾驶中观看手机导航,妨碍安全驾驶,致使车辆碰撞前方相互搀扶站立于机动车道的行人施建立和林聪泉,造成施建立被货车左后轮碾压死亡、林聪泉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