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江市陈埭镇阳光东路一源茶叶路口“913”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9 月 13 日 10 时 13 分许,晋江市陈埭镇阳光东路一源茶叶路口(即花厅口协顺商厦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永春县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
2、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福建省永春华阳物流有限公司,闽 C48390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091394358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斌,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5 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曲斗新街 80-3 号。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 350525007472 号,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16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事发时,公司名下共有重型自卸货车 7 辆,其中 3辆为挂靠车辆,其余 4 辆为公司自有车辆。公
3、司日常各项事务由经理肖聪华全面负责。(二)驾驶员基本情况(二)驾驶员基本情况1.1.董兴勤,闽董兴勤,闽 C48390C48390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691969 年年 1212 月月 2121 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白鹤林村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白鹤林村六组六组 1616 号。号。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511300699526,初次领证时间:2006 年 7 月 4 日,有效期至 2028 年 7 月 4 日。从业资格证号:5129*9151,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4、。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 101 号),所送董兴勤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2.林启春,人力正三轮车驾驶员,男,汉族,林启春,人力正三轮车驾驶员,男,汉族,19351935 年年 6 6 月月 2 28 8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西霞美村北兴路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西霞美村北兴路 2121 号。号。(三)事故车辆情况(三)事故车辆情况1.1.闽闽 C48390C48390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福建省永春华阳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福建省永春华阳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刘邓风、董兴勤,并由刘邓风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
5、有人:刘邓风、董兴勤,并由刘邓风于于20202020 年年 5 5 月月 9 9 日与福建省永春华阳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书。日与福建省永春华阳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书。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4 年 4 月 3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4月 30 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25005108 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保险在有效期限内。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装置,但事故发生时处于不在线状态,监控平台显示该车经常性累计超时。该车自 2022 年 4 月份至事发时共有 8 起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上
6、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1 起;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 起;驾驶证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 1 起;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1 起;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 起;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 起。2.2.人力正三轮车,所有人人力正三轮车,所有人:林启春。林启春。(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陈埭镇阳光东路一源茶叶路口(即花厅口协顺商厦路口),东西走向为阳光东路,东往花厅口灯控方向,西往阳光灯控方向,双向六车道,设置中间隔离带,施划车道分界线,单向路面宽:1040CM。南侧路口通往花厅口村,宽:980CM。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9 月 13 日 8 时许,董兴勤驾驶闽 C48390 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泉港区的一家玻璃厂出发,欲往晋江市陈埭镇金溪路附近的废品收购站载空啤酒瓶。10 时 13 分许,董兴勤驾驶闽 C4839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阳光东路由西往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