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类别自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医疗机构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书面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科室)、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查阅资料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查阅资料3、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
2、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由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查阅资料抽查提问4、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查阅资料5、根据本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
3、-2009)、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查阅资料6、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查阅资料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查阅资料抽查测试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4、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查阅资料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自备发电设备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现场检查5、室内消火栓箱内
5、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现场检查6、广告箱牌、医疗设备、床位家具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在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 0.3 米范围内堆放物品。现场检查7、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现场检查8、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每年应至少进查阅资料行一次联动检查和全面检测。安全疏散管理1、病房楼内应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
6、在建筑较低楼层(宜设置在四层以下楼层)。现场检查2、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现场检查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现场检查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出口、安装栅栏、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得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现场检查5、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现场检查6、超过24米的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并在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不得改变避难间的用途或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现场检查7、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