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樟木头镇“8.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8 日,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石马村路段发生一宗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 1 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樟木头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谢庆祥任组长,樟木头镇监察室、樟木头镇应急管理分局、樟木头镇交通分局、樟木头镇总工会、樟木头镇公安分局、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的樟木头镇“8.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宝安
2、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粤 B3N53G 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汽配城 1 期 1 栋 1001 号,该车的注册日期:2012年 04 月 13 日,检
3、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品牌型号:福田牌 BJ5049V8BD6-FD,车辆识别代码:LVBV3JBB2BJ052487。该车核定总质量:4390Kg,整备质量:2700kg。核定载质量 1495Kg,事发时检测总质量为 3490kg(未超载超限)。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险责任险和商业险,强制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 100 万元。经查,该车近三年有 7宗违法,分别是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3 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1 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1 宗)、上路行驶的机
4、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1 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1 宗),已全部接受罚款,近三年无历史事故记录。(二)相关人员情况1.肇事驾驶员情况粤 B3N53G 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邱杰贤,男,汉族,身份证号:略,身份证住址:广西灵山县那隆镇斌屋村委会三队新胜塘 1 号,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2014 年 04 月24 日,有效期至 2030 年 04 月 24 日,准驾车型 C1,符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条件。经查,邱杰贤 3 年内共 10 次交通违法记录,已全部接受罚款。2.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宋悦翔,男,汉族,2015 年 7 月 2 日出生,身份证号:略,住址: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歪子
5、村歪子 4 组,宋悦翔是本次事故的死者。(2)宋志彬,男,汉族,身份证号:略,身份证住址: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歪子 4 组。宋志彬与宋悦翔是爷孙关系,事发时宋志彬带领宋悦翔在事发地周边收拾废品。(三)车辆检验检测情况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 B3N53G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粤 B3N53G 号轻型厢式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功能有效,前雾灯及后雾灯功能失效,其余灯具齐全、功能有效。(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 2020 年 8 月 8 日 18 时 45 分为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2、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为东莞市樟木头镇石马村路段,道路为东
6、西走向,东往石马村方向,西往观音山方向,该路段为住宅门前的空地,泥土石凹凸路面,道路宽为 400CM、其余为堆积杂物路面,干燥。(五)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 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宋悦翔为行人,具体情况如下:1、死者:宋悦翔,身份证号:略,住址:河南省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歪子 4 组。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悦翔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截至目前,涉事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正在进行民事诉讼,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暂时无法核算。(六)货车装载情况该车核定总质量:4390Kg,整备质量:2700kg。核定载质量 1495Kg,事发时车上载有废品,检测总质量为3490kg(未超载超限)。(七)涉事车辆所有人有关情况粤 B3N53G 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登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桥汽配城 1 期 1 栋 100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91524151E,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邱振生,成立日期日期:2016 年 01 月 29 日,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经核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广通达贸易商行没有实际的经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