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樟木头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21 日,在东莞市樟木头镇 S255 线 36 公里 100 米路段发生一宗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 1 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樟木头镇党委委员为组长,樟木头安监分局、镇交警大队、镇交通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樟木头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
2、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所有人:谭政,登记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璋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宿舍,该车的注册日期:2015 年 5 月7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重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东
3、风牌DFL1160BX5,车辆识别代码:LGAX2B130F2003388。重型普通货车总质量:15975kg。事故发时该车辆毛重约 13960kg 吨,未超载。事故发生时该车从东莞市清溪镇送货返回樟木头镇。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险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 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为每座位 1 万元*2 座。经查,该车近三年有 8 宗违法,主要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6 宗)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1 宗)及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 宗) ,已接受罚款 8 次,近两年无历史事
4、故记录。2、两轮自行车,无号牌。当时骑行人为刘满福(死者)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1、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谭政,住址:重庆市万州区余家镇三河村 2 组 26 号,身份证号码: ,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6 年 2 月 20日,有效期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准驾车型:B2,符合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条件。经查,谭政 3 年内共 7 次交通违法记录,已接受罚款 7 次。经交警部门呼气机检验,谭政酒精含量为 0mg/100ml,未酒后驾驶。2、两轮自行车骑行人:刘满福,住址: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果园小区 3栋 41 号。(三)车辆检验检测情况1、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
5、评估有限公司对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2、交警部门委托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与无号牌两轮自行车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正面右部与同向的无号牌两轮自行车车身后部发生接触、碰撞可以成立。3、交警部门委托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事发时的车速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事发前通过监控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约 46km/h。(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
6、。事发地点 2018 年 5 月 21 日 23 时 30 分许为晴天,夜间有路灯照明,能见度良好。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设有限速 60 公里/小时限速标志,单向四车道,路面为平直柏油路。3、车辆痕迹。 (1)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车头见有与无号牌两轮自行车车尾碰撞痕迹,车头有碰撞凹痕,离地高度为 75-103cm。 (2)无号牌两轮自行车车尾见有与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车头碰撞痕迹,离地高度75cm。4、路面痕迹。地面见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无号牌两轮自行车倒在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右后轮处,路面上遗留有无号牌两轮自行车骑车人的散落物、拖鞋及血迹。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5 月 21 日 23 时 30 分许, 谭政驾驶一辆号牌号码为粤 SC7652 号重型普通货车,从东莞市清溪镇往樟木头镇方向行驶至樟木头镇 S255 线 36公里 100 米路段时,车头右前侧与同方向在前由刘满福骑行的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由此造成骑车人刘满福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 2018 年 5 月24 日死亡及两车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