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安监管危化201828 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办发20182 号)要求,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的工作目标,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
2、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措施:一一一一、深化深化深化深化“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次”改革改革改革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条件、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涉危行政许可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快完成申请材料全省“八统一”工作,删除各类模糊性措辞,杜绝出现“打擦边球”的情况。推广容缺受理,申请材料中由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证照,原则上全部采取容缺受理,2 企业在作出最终审批决定前提供即可。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和第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实施联合审批,做到同时申请、同时审查、同时发证,鼓励各地对涉及两种及以上审批的同一企业实施联合审批。重新梳理制
3、定并对外公开审批外部流程、内部流程和审查规范,明确每个环节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和审批条件,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同时确保所有审批事项比法定时限提速 30%以上。二二二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准入条件 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各地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尽快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县域,要制定完善产业发展、安全发展等各类规划,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和运输干道,明确化工园区设置范围和安全保障措施。对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化工园区,严控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4、;化工园区外和退出发展的县域,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提高安全准入条件,鼓励各地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设置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门槛,明确招商引资鼓励、禁入、限制和控制的化工工艺、生产规模、落地区块等要求,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鼓励杭州、宁波等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按照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见浙政办发2017154 号)要求,加快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和安全条件评估工作,分别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的企 3 业名单;配合经信等部门推动实施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到 2020年
5、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到 2025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及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和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体退出。三三三三、构建完善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构建完善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构建完善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构建完善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见浙安监管危化201775 号)要求,加快完善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动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全面实施安全风险信息化日志管理。各地要在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在 4 月底前完成带储存(仓储)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
6、加油站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采集工作,形成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建立至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上报动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做到一天一研判分析,一天一承诺公告,实现安全风险信息化日志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县级一月一研判、市级一季一研判的要求,动态跟踪和及时分析本辖区安全风险的总体状况及风险防范和管控的实际效果,采取并落实各项针对性措施。探索实施区域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机制,依据区域内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区域安全保障能力,科学判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措施。四四四四、显著提升重点区域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重点区域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重点区域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重点区域风险管控能力 4 按照浙江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见浙安委办201614 号)要求,推动落实各项攻坚工作。化工园区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