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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DB21T4408-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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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6450 上传时间:2026-01-28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288.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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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DB21T4408-2026讲解了辽宁省针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含高层公共建筑与高层住宅建筑)所制定的系统性、强制性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该标准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基本方针与原则,确立了以业主、实际使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权责体系,细化了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楼长的履职要求。标准全面覆盖消防职责划分、消防安全制度建设、火灾隐患整改流程、消防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含检测、维保、物联网接入)、消防控制室运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车通道与疏散通道保障机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2、管理、外墙外保温系统风险防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与充电管理、房屋租赁场景下的责任衔接、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与现场管控、消防安全评估实施频次与内容、灭火疏散预案编制与实战化演练等关键环节。特别强调对超100米高层公共建筑应优先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管理人,并要求统一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姓名、联系方式及职责,确保责任可追溯、管理可落地、风险可闭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DB21T4408-2026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但不限于超高层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酒店、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等高层公共建筑,以及32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小区。标准直接面向建筑业主、实际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房地产租赁经营单位及属地街道、社区、消防救援机构等监管主体。同时,也适用于设计单位在后期运维阶段的技术交底、建设单位交付前的消防安全准备、应急管理与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判定等工作场景,是构建多元共治、责任明晰、技术可靠、响应高效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体系的核心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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