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DB21T4201-2025讲解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的系统性制度框架与技术路径,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公益性、综合性、客观性和安全性四大原则;描述了覆盖职业能力、发展能力、社会责任、职业信用和开关变量五大维度的三级指标体系,涵盖教育经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职业道德、从业年限、行业贡献、科研成果、信用承诺、单位信用关联、公益活动、荣誉奖励及各类违法违规处罚等共二十余项具体要素;规定了以1000分制为基础的量化评分规则,设定800分基础分、200分加分上限与800分减分上限,并建立A+至D共七级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其中D级实行“直接判定”与“综合得分低于600分”双重触
2、发机制;细化了信息采集的四类路径(自报、协报、公开查询、现场调研)及三类时效要求(自然年度、评价前一月末、近三年惩戒数据),强化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确立了严谨的信息审核、定级公示、结果应用分级响应机制,将信用等级与先进评选、职称评审、人才选拔、聘用晋升、岗位调整等关键管理环节深度挂钩;提出了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双轨运行的动态改进机制,保障受评主体权利救济渠道畅通,体现信用监管的规范性、公信力与可持续性。会计人员信用评价规范DB21T4201-2025适用于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行业主管部门、代理记账机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及会计人员本人,尤其适用于开展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日常信用监管、职称评审资质核查、高端会计人才遴选、会计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的相关单位;同时适用于为会计行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省级会计诚信信息平台运营单位以及参与会计信用数据归集共享的政务服务平台;该规范亦可作为省内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继续教育成效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信用引导工作的参考依据,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会计监管体系具有直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