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DB21T4227-2025讲解了辽宁省针对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及以前的平战结合人防坑道在平时使用过程中的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求,涵盖了术语定义、总体使用原则、结构与环境安全性评估方法、用途管控、消防安全、防汛措施、环境卫生、装饰装修与改造等核心内容。该规范明确早期人防坑道属于国家战备设施,强调其“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双重属性,要求使用前必须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及相应消防审批手续,严禁无证或未通过安全评估擅自启用。规范系统规定了坑道口部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评估等级划分标准,提出以边坡稳定性、积水状况、构件承载能力为关键判据的定性定量结合评估路径,并细化了消防设施
2、配置、疏散设计、照明指示、门禁管理、人员登记与定位等刚性技术要求。同时,文件确立了产权方与使用方须以协议形式厘清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突出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结构与环境安全评估中的法定地位,并对评估单位资质、检测仪器校准、现场调查范围等作出严格限定,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规范还明确了多项强制性执行条款,如防火卷帘禁堆区划线、消防电话布设间距、疏散走道甲级防火门设置、应急照明连续性等,全面衔接GB 50098、GB 50016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构建起覆盖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响应的闭环式安全使用管理体系。平战结合早期人防坑道安全使用规范DB21T4227-2025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正在或
3、拟用于平时功能的人防坑道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及维保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开发企业(如地下博物馆、文创空间运营方)、商业经营主体(如地下商场、仓储物流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如社区活动中心、应急避难所管理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利用坑道建设实验室或数据中心)等。该规范同样适用于住建、消防救援、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早期人防工程使用审批、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及复审评估工作中作为技术依据。此外,从事人防工程结构检测、环境监测、消防设施维保、安防系统集成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承担坑道改造设计、装修施工、防汛加固等工程任务的设计院所和建筑企业,均需依据本规范开展技术工作并落实合规性要求。对于跨区域投资运营主体或计划将早期坑道纳入城市更新、老旧设施盘活项目的开发机构,本规范亦构成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风险研判和方案编制的强制性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