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劳动、劳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职工(含外包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要组织人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2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位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3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