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
2、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