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讲解了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而制定的相关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系统)管理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规则明确了烟台海事局为实施主体,其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规则详细规定了船舶在进出港口、靠泊、锚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要求,以及在 VTS 区域内的航行、停泊、作业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包括使用安全航速、遵守限速规定、禁止在非锚地区域锚泊等。此外,规则还强调了 VTS 中心在交通组织、助航服务、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并规定了违反规则的法律责任。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系统)管理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所有船舶及相关单位和人员。这些船舶包括各类商业船只、客运船只、货船、渔船等,以及相关的航运公司、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监管机构等。该规则旨在确保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适用于所有涉及船舶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督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