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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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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2837 上传时间:2022-01-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6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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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VTS 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 VTS 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VTS 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第二章

2、船舶报告第四条 船舶进烟台港驶抵第一报告线时,应向 VTS 中心报告船名、船位、 进港目的以及 VTS 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船舶进、出烟台港驶抵第二报告线时,应向 VTS 中心报告船名、 船位。第五条 船舶靠泊或锚泊后,应向 VTS 中心报告船名、泊位或锚位。船舶离泊或起锚开航前,应向 VTS 中心报告船名、位置和驶往港。第六条 船舶在 VTS 区域内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 VTS 中心报告。第七条 船舶在 VTS 区域内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

3、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 VTS中心报告。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按公约和法规要求配备 AIS 的船舶应使 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并确保 AIS 信息的准确。第九条 船舶进行下列作业,除应遵守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外,在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 30 分钟内,应向 VTS 中心报告:1、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重要导航设备;2、试车、试航;3、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4、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第十条 引航员引领船舶,应向 VTS 中心报告登、离船的船名、时间、地点及引航员姓名或编号。第十一条 船舶与 VTS 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并尽可能使用标

4、准航海用语。第三章船舶交通管理第十二条 船舶在 VTS 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应服从 VTS 中心的指挥和管理。VTS 中心可以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 在 VTS 区域内实施交通管制。第十三条 除因特殊情况经 VTS 中心同意外,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港时,应在规定的地点登、离船。第十四条 禁止船舶在锚地以外的水域锚泊。船舶为避免险情紧急锚泊后,应立即报告 VTS 中心。第十五条 船舶在 VTS 区域内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并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禁止追越。第十六条 VTS 中心根据交通流量、通航环境情况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实施交通组织,并可根据交通组织的实际情

5、况对航行计划予以调整、变更。第十七条 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是VTS中心与船舶通讯的工作频道,任何船舶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公共通信秩序,不得占为它用或干扰该频道工作。第十八条 船舶在 VTS 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 09 频道上保持正常守听,注意收听 VTS 中心播发的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回答 VTS 中心的询问。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第十九条 VTS 中心在工作频道上定时或者必要时播发船舶动态、助航标志状况、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交通安全信息。应船舶请求,VTS 中心可随时提供上述信息。第二十条 应船舶请求,VTS 中心可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

6、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时,应及时报告 VTS 中心。第二十一条 为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VTS 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议、劝告或发出警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惩。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职责关系。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则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 VTS 中心。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船舶”是指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规定应配备通信设备的船舶。“烟台 VTS 系统”是指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交通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的系统。“VTS 区域”是指以烟台山灯塔为圆心,15 海里为半径的水域。“第一报告线”是指以烟台山灯塔(373252N,1212346E)为圆心、半径 15 海里的圆弧线。“第二报告线”是指(1)船舶经由烟台港北水道进出港时,以小山子灯桩(373537N,1212557E)为圆心、半径 3 海里的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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