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1年4月18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6年公布的旧规定。该规定旨在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但不适用于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和电厂灰渣库。规定明确了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
2、责国务院审批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鼓励应用先进的尾矿库监测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规定还详细列出了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要求,强调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并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矿业企业、尾矿库运营单位以及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该规定为这些企业和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在尾矿库的各个阶段都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