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讲解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规范,旨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涵盖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内容。办法指出,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由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各类预案的编制需基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且应相互衔接并与相关单位预案保持一致。评审过程中,应邀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确保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完备,措施具体可行。发布后的预案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这些单位需按照办法要求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应急预案,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