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讲解了“三同时”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三同时”制度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这些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旨在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该制度在我国的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进一步强调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产的要求,并指出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通过“三同时”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消除新工程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减少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的返工或额外投入。该制度还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应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适用于建筑、制造、矿业、化工等行业的企业和项目管理者,以及从事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评估的专业人员。这些人员需要了解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