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的治安、安全责任,强调必须与保卫处签订责任书。该文件指出,现场工人需每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识。施工班组工人应积极参与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消防自救能力。规定要求施工班组每日进行防火安全班前活动,严格执行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的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电工、焊工须持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上岗,确保氧气瓶、乙炔瓶与施焊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同时,规定了焊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确保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的接零接地绝缘良好。施工用火审批制度要求审批证仅当天有效,变换动火地点需重新办理手续。施工
2、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需符合防盗、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需符合防火规定。文件还禁止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志。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需按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灯泡不得超过60W,不得昼夜亮灯。无电工证人员不得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安装电器设备。木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施工现场伙房应服从统一规划,不得私设小灶,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火警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设施、部位均需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禁止高空抛物。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工程负责人、现场工人、施工班组、电工、焊工、材料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相关人员。该规定特别强调了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