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制度讲解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三同时”制度。该制度要求在项目设计阶段,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需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纳入设计,并由行政副总经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且在工程竣工后,行政副总经理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通过验收,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此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由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该制度特别强调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过程中的规范性和重要性,确保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