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时”制度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二、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在项目设计时,必须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纳入设计。三、设计方案应按规定由行政副总经理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五、工程竣工后,行政副总经理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并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实施竣工验收。六、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通过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七、“三同时”把关由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