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隐患整改与报告制度讲解了安全监理过程中对于安全隐患的整改与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该制度明确指出,所有涉及安全行为和实物安全的问题和隐患,相关责任主体都必须进行整改,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按照“三定”原则(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落实整改。项目总监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暂时停工施工通知书等方式,责成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在发出整改指令后,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确保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签认或同意复工。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继续施工,项目总监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报送安监机构处理。此外,整个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每月都需向安监机构报送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全面反映当月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监理隐患整改与报告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安监机构等相关方。该制度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