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因反风期间,矿井停止了井下采掘作业,停止了 5104 回风巷、5104 运输巷的局部供风,造成个别工作面瓦斯积聚,现需恢复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编制排放瓦斯专项措施。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一、瓦斯排放时间2014 年 3 月 5 日 09 时至 11 时。二、瓦斯排放执行单位通防区、安检科、机电部等有关人员及各区队电钳工、风筒工。三、瓦斯排放组织方案调度室由吴宏生同志负责指挥,地面由王建国负责停送电指挥工作,现场由郝志红负责指挥,安全监督由张彦群负责。四、排放前的准备
2、(1)、必须落实三个责任和三个原则,即落实撤人和设警戒线的责任,落实断电范围和电器设备完好检查责任,落实排放瓦斯现场指挥责任。执行三个原则: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出。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电器设备全部断电。瓦斯排放必须限量排放,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严禁一风吹。(2)、参加人员必须携带各种检测设备,且保证完好。(3)、在全风压处进行全面消尘。(4)、反风结束后,测风员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量,确保排放系统全风压风量大于 1218min。(5)、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6)、排出风流与全风压
3、汇合处不大于 10m 的位置按规定悬挂瓦斯传感器。(7)、回风路线必须停电撤人,达不到要求,不予排放。五、排放瓦斯方法分别启动原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并将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 1.2%以下,逐头进行排放瓦斯:(1)、由外向里逐步排放,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汇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 1.2。(2)、排放瓦斯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指示报警。为防止排放瓦斯时“一风吹”,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得超过 1.2%。必须限量排放,确保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风机要设专人看管,严禁时停时开,保证正常供风。六、岗哨布置1320 水平岗
4、哨布置在中石 4 号导线点以东 20 米处的新鲜风流中,1260 水平岗哨布置在 f1 号导线点处,1200 水平岗哨布置在 a3 号导线点处。各岗点人员必须到位。救护队现场负责人按图示位置将回风路线人员撤出并设置好岗哨。详见附图上岗哨位置。七、瓦斯排放顺序1200 水平先排 1200 集中运输大巷,再排 1208 胶带运输石门瓦斯。负责人赵金山、孟冲,参加人员:安质部矿建二队的电钳工、风筒工。1260 水平先排 1260 北翼运输中巷、再排 1260 南翼区段轨道运输石门、再排 1320 南翼回风中巷。负责人蒲洪业、张乐海,参加人员:安质部和矿建一、矿建三、综掘队的电钳工、风筒工。1320
5、水平:排放 1320 北翼回风中巷。负责人冯湘平、王博伟,参加人员:安质部和矿建一队的电钳工、风筒工。瓦斯排放时,禁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进行排放。各水平瓦斯排放完毕、确认安全后电话汇报调度室,三个水平瓦斯全部排放完后,总指挥方可宣布瓦斯排放结束。八、安全技术措施(1)、排放瓦斯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室要了解全过程,以便协调指挥调度。通防、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都必须派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掌握全过程执行排放瓦斯的各项措施。若现场情况有变化,需要变更措施内容,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2)、排放瓦斯过程中,要建立调度汇报制度。排放瓦斯小组要向指挥部汇报如下内容:瓦斯排放时间、排放过程中遇到
6、的特殊情况、结束时间。(3)、排放瓦斯前由现场指挥先对回风系统内的人员进行搜索,将其撤到安全的地点,并布置岗哨。(4)、排放前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 范围内瓦斯浓度等,只有在局扇(辅助设备)完好及附近 10 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 0.5%时,排放工作准备好后,现场领导小组报告调度室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其余人员全部撤到局扇外进风流中,排放过程中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必须马上调节风量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5)、凡是参加瓦斯排放人员矿灯必须防爆,矿灯的防爆检查由机电部指定专人负责。(6)、参加排放工作的救护队员必须佩戴呼吸器。(7)、排放瓦斯结束后,应由排放瓦斯小组成员会同通防、安监部门共同检查瓦斯排放情况、检查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做到:一是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大于 5 米;二是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三是回风流各种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是氧气浓度必须大于 17%。(8)